2022年12月26日在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孝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巩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第一名的基础上,按照泸州检察“1234”的“十四五”发展思路,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市委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9730件,同比上升2.5%,46项检察业务核心指标中,泸州检察42项居全省前六,其中22项处于全省第一。
一、牢记政治使命,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巩固三年专项斗争成果,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16人。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49人。针对轻罪增加、重罪下降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自主研发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对106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电子手环、手机监管APP等羁押替代性措施,做到“不关也能管”,促进社会稳定。该平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13个数字检察典型案例之一,已在成都、绵阳、雅安等地检察机关推广使用,实现以“泸州智造”引领全省数字检察潮流。
有力促进诉源综合治理。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引领社会法治进步。纳溪区将检察建议作为单独考核指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提升检察建议刚性。“3·23”误食醇基液体燃料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纳溪区检察院针对危化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向当地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以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为目标,认真落实“包案+听证+救助”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中央信联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积案6件。在酒城e通APP上开通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专区,着力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全省首个24小时检察服务中心,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检察便民举措。
二、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保障重大战略。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江津、习水两地检察机关会签四面山—福宝国家森林公园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推动形成覆盖云贵川渝四地,涉及“两山两江五河”的跨区域工作联盟,实现司法理念、办案标准统一。针对一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合江县检察院联合永川区检察院3次跟进监督,督促涉案企业升级环保系统,建成名贵长江鱼现代化养殖园区,实现水污染零排放。围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持续巩固“一中心”优势,共办理法医、电子证据等各类技术案件454件,其中协助川南司法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1件。加快筹建“一基地”,更好满足自贡、泸州、宜宾、内江4地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办案需求。打造南翼公益诉讼办案中心,设立“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古叙片区增殖放流点”,办案47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督促赤水河沿岸13个乡镇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全力保护“美酒河”“酱香”品质。围绕依法战疫、山火防范,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下沉一线参与相关工作5000余人次。
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立足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打造“同心圆·双保中心”,全方位、全链条保护以白酒产业为主的各产业链健康发展。共办理涉酒企案件3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走访酒企及上下游企业50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污水处理等方面问题5个。坚持把有效保护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江阳区检察院针对泸州老窖商标被侵权后未及时开展民事维权的情况,及时支持泸州老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促成双方达成90万元的侵权赔偿,切实保护泸州老窖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实司法、执法、行业监管,努力减少犯罪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泸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通过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并经第三方严格评估、确认合格,依法决定不起诉,避免企业因案陷入困境。立足保护自贸区高质量发展,龙马潭区检察院针对“7·15”虚开骗税案中暴露出的“伪生产”“伪创新”等经济犯罪新动向,提出建立完善警税联合机制的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支持。
依法参与反腐败斗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立足14种罪名的自侦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人,办案数量居全省第三,其中张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不起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是四川省唯一入选案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起诉18件19人,其中起诉省管干部2人。
三、坚守公平正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醉驾治理等7个方面达成共识。对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不重报等,开展专项监督,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件、撤案3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8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已发回重审或改判13件,保障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及时监督整改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
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03件,同比上升16.8%。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开展“违规不当终结本次执行”和“消极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5次。从严惩治虚假诉讼,查办相关案件15件,涉案金额228万元。加强民事检察宣传,开展“民事检察宣传周”活动,邀请115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检律座谈会”,收集案源线索20条,成案5件,继续扩大民事检察影响力。
持续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89件。其中办理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件205件,提出检察建议97件。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矛盾纠纷212件,其中行政争议10年以上的有8件。叙永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成功化解一起长达22年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纠纷案,并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为此类案件办理提供制度保障。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的刘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2份,积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推进“民心守护”工程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行政机关棘手的难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7件,起诉70件,99.5%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实现了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立足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长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集中整治了船舶污染、沿江垃圾、工业废水乱排等问题。统筹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从987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中发现案件线索40件,均已立案。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同步转化为代表意见、委员提案4件。
当好乡村振兴参与者。围绕乡村振兴所需,尽全市检察机关帮扶所能,共为联系帮扶村招商引资2000余万元。其中市检察院为联系帮扶的古蔺县姚家村招商引资200余万元,协助建成“蔺郎洞”山泉水厂,提供就业岗位20个。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196人15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79.8%、74%,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办理恶意欠薪案件7件;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135名农民工讨回198.35万元“血汗钱”。
当好弱势群体关爱者。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省率先推动建成市、县、镇三级青少年司法社工体系,融合推进“六大保护”,帮助94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其中9人考上大学,开启新的人生。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的涉罪未成年人67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将6名涉案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及时予以纠偏。与市公安局会签涉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指引,推动建立全省第一家少年警务专门机构,助力未检工作专业化发展。古蔺县检察院创新打造“泸州纳爱·纽扣课堂”,为聋哑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治服务,工作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法治副校长工作报告。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提前介入相关案件7件,起诉8人,保障老有所养。
五、加强自身建设,持续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以案促改专项工作,一体提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廉洁从检意识。市检察院党组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上率下、学深悟透,切实把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始终做到忠诚维护核心、坚决听党话。全力支持、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始终鲜明“严”的主基调。全面整合案件监督、纪律监督,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9件次。
强化业务建设。确定2022年为“素能提升年”,制定三年规划,打造“同心圆·素能提升大讲堂”,开展教育培训8000余人次,其中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1000余人次,不断凝聚司法共识。注重实战实训,75名干警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检察官公开课《“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与适用》作为全省唯一作品,获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强化基础建设。扎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出台全市检察人员交流培养激励九条措施,市检察院组织交流、提任35人,公开遴选3人,打破职业“天花板”,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激情。做实党建带队建,打造的“同心圆”党建品牌被评为全市十大党建创新案例。持续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质量。坚定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在市检察院召开“三化”建设现场会,以上率下督促各区县检察院跟进落实,不断打牢基层基础。全面落实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受社会各界监督。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巡回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2000余人次。其中组织公开听证600件次,居全省第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开展视察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心圆·双保中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半年重点工作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开展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导向的工作调研,大力支持检察工作。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结或协助办理代表建议25件。制定联系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分工方案,推动联络工作规范化、日常化,全力支持代表履职。
主动接受政协监督。坚持全面接受市政协、各民主党派监督,组织开展“问计党外人士·服务高质量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住泸省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参与办理政协提案4件,主动向市政协主席会议通报工作,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26项,其中国家级、省级荣誉66项,25个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泸州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深化,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需做实,依法循理用情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监督精准度还不够高;四是队伍素质能力仍有差距,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室实施方案,全面做优法律监督,为谱写泸州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党的二十大最重要最根本的成果,是再次宣示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明确了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原则。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履职自觉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全市检察机关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跟进落实检察举措,为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加快“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继续运行“同心圆·双保中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做到能用尽用、平等保护。始终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筹推进泸州“纳爱”、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
三、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法律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也是继去年党中央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又一历史性时刻。全市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全面维护司法公正公信。要落实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头看”活动,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四、以更高的使命担当锤炼过硬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鼓励担当作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继续督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继续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着力增强发展后劲。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泸州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泸州检察“1234”的发展思路:瞄准一个目标:始终保持省检察院绩效考核第一方阵前列、市委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双先进”地位。强化“两争两创”:争荣誉、争名次,创品牌、创业绩。紧扣三个重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建立健全覆盖区县检察院、所有部门、全体干警的全方位多层次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流”: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两山两江五河:四面山、乌蒙山,长江、沱江,赤水河、濑溪河、龙溪河、大鹿溪河、塘河。
“一中心、一基地”:四川检察司法鉴定中心川南片区分中心、川南检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办案基地。2018年,市检察院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川南司法鉴定中心分中心,负责泸州、自贡、内江、宜宾和资阳5个地区的检察技术资源调配(含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在四川省建立五个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分别是成都、泸州、乐山、巴中、阿坝。其中泸州需要建设覆盖、满足自贡、泸州、宜宾、内江4个地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使用需求的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
“同心圆·双保中心”:2022年市检察院创新打造民营经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中心,在各区县建立“同心圆·双保中心”检察服务工作站,对内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对外凝聚司法、行政、企业各方力量,全方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14种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202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自2021年11月起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5个省(区、市)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将尝试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能够借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四川省检察机关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已确定将成都、泸州、广元、乐山、眉山作为试点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案—件比”: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检创立“案—件比”旨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
“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省检察院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活动,即培育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团队,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检察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4”即诉讼法列举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9”即2018年以来通过单行法形式规定的: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和地位保护,安全生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食用农产品安全,妇女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