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俐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执法检查组到龙马潭区、泸县、叙永县开展《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前往龙马潭区宝莲街-蒋兆和故居、泸州老窖第02-004号生产车间、罗汉大马湾院子、王庄民居,泸县立石镇、兆雅镇新溪村,叙永县春秋祠、傅钟故居、松坡楼、东外街等地,通过现场察看、询问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照《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落实好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推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