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主持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实到4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相关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相关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3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向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小平、蒲俐、陈景强、张季頫、宋勇,秘书长周洪华出席会议。
副市长靳地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孝勇,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