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主持召开泸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应到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实到4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并按照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4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的决议》《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向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小平、蒲俐、陈景强、张季頫、曾平、宋勇,秘书长周洪华出席会议。
副市长葛洪亮,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省、市人大代表,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