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益良、罗晓玲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益良、罗晓玲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9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益良、罗晓玲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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