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9日在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胡永学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密切协作配合,持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积极改进备案审查方式方法,努力强化备案审查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利,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有件必备,规范备案管理
2025年,法工委共接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1件。其中,市政府13件,内容涵盖森林防火、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市中级人民法院1件,内容为涉酒类知识产权重点案件办案指引;区县人大常委会27件,主要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关于预算调整、决算等决议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相关决议决定3件。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及时提醒、督促报备机关纠正报备不规范、不及时情形2起,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督促制定机关将2025年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汇总形成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在泸州人大网向社会公布。
用好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平台,将市、县(区)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动态更新数据,做到收录数据全面、准确、有效。截至目前,数据库收录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46件。
(二)坚持有备必审,提升审查质效
2025年,法工委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移送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依法对报备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书面审查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办要求,将1件涉及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移送江阳区人大常委会处理。
在开展主动审查时,法工委与有关专(工)委密切配合,发挥审查合力,共同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同步分送有关专(工)委审查,其中预算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28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查4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查3件,经济委员会审查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1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查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查1件。审查中,发现2件规范性文件文字表述错误,经与制定机关充分沟通,依法督促其按期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备。
此外,聚焦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民营经济促进等重点领域,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全面排查、逐件清理,未发现我市地方性法规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不适当的情形,确保政策体系上下衔接、维护法治统一。
(三)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2025年,法工委将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1.修订《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修订过程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各专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39条,采纳22条。新修订的《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报备范围,将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报备范围;细化了审查标准,明确了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具体要求;完善了审查程序,对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进行了规范。该规定的出台,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构筑了更为完备、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支撑。
2.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将市政府报送的《关于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按程序形成《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形成报告、审议、交办、反馈工作闭环。
3.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常态化联络,强化与市人大各专(工)委的内部协作,共同研究疑难问题,协同开展审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作中注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强化对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业务指导,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2025年,法工委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1.举办备案审查专题培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专题辅导《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讲座围绕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内容解读、贯彻实施建议等方面,作了一场融合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为一体的专题辅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参加学习。此次培训深化了相关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意义的认识,有效提升了全市备案审查能力水平。
2.加强学习交流。坚持把日常学习作为提升备案审查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持续加强对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钻研。利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组织全市人大系统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全员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创建的微信公众号“备审动态”,重点学习吸收借鉴其中推介的工作要求、工作动态信息及各地创新经验,如宁夏“创新同步报告机制、汇聚备案审查合力”等做法。同时,积极“走出去”,与宜宾、自贡等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实地学习借鉴其在制度机制、审查方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熟经验。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交流,不断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切实将先进经验转化为改进自身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二是报备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不及时,部分工作人员对网上电子报备流程不够熟悉,报备文件内容和格式不符合报备要求。三是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均存在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区县人大常委会还存在法工委人员变动频繁问题。
三、2026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法工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党中央将备案审查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中统筹推进,对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提出更高要求。2025年,随着多起社会关切的备案审查案例落地,人大监督的刚性与实效进一步凸显。我们将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增强履职自觉,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纵深发展。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拟继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来泸开展专题培训,印发备案审查制度汇编并组织学习,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和“备审动态”微信公众号,推动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能力总体提升。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审查机制,在审查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领域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时,采取“法工委+相关专委会”联合审查模式,邀请实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专家参与审查,为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西南医科大学、市委党校、四川警察学院等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的学科与人才优势,支持其深度参与备案审查实务并开展理论研究。同时,积极支持备案审查课程进党校,配合做好开课准备,实现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
三是提升审查质效。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逐件审查,严把审查质量关。进一步强化纠错刚性约束,对迟报、漏报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对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文件,依法依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制定机关限期反馈处理情况。对于不落实纠错意见的,必要时,按法定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撤销,确保“有错必纠”落到实处。
四是健全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法工委将做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同时,推动各区县将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纳入常委会口头报告事项进行审议。
五是深化协同联动。进一步织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备案审查工作网络。横向上,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日常对接联络,建立问题直通反馈渠道,确保报备顺畅、沟通高效,着力破解审查中的堵点难点;密切与市人大各专(工)委的内部协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巩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纵向上,坚持常态化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重点就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制度设计、经验做法等及时请示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对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督促,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六是稳步推进试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责、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加强市、县、乡三级联动衔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指导试点县(区)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实践。注重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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