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推动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主持会议并讲话。
鞠丽指出,红色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我市运用法治方式守护红色根脉、弘扬革命精神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立法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鞠丽强调,当前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梳理研究本次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内容,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为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乡镇(街道),博物馆、陈列馆、文艺演出单位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经费保障、调查认定、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市领导靳地胜、宋勇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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