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会审会议。聚焦法规草案文本开展集体会审,集思广益打磨立法条款,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秉持严谨审慎的立法工作态度,逐字逐句、逐条逐款对《条例(草案)》进行全面研究审核,围绕条文表述、制度设计、实操举措等方面研讨交流,梳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鞠丽指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意义重大,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精细立法,高标准打磨法规草案文本;要严把立法技术关口,进一步规范条文表述,精准运用法言法语,确保法规体例严谨、用语规范;要充实完善制度内容,立足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传承全链条,补齐制度短板,丰富条款内涵,增强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着力提升可操作性,细化制度举措,明晰权责边界,确保出台后能够落地执行、务实管用;要拓宽立法视野,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同类地方立法的成熟经验,充分结合泸州红色资源禀赋与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制定出一部符合上位法规定、切合泸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平、宋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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